“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改革即将开始
2012.11.21 08:55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税改增值税试点通知》(财税{2012}71号),2012年8月1日开始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工作。我市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领域开展“营改增”试点改革,预计涉及全市1.7万户纳税人。?xml:namespace>
据悉,我市即将实施的“营改增”试点行业将延续上海“1+6”模式:“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6”即现代服务业的6个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税率标准方面,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
我司会计人员于10月25日参加了由宁波致诚税务师事务所和青岛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宁波分所联合举办的“营改增”相关政策的培训会议,会议在宁波保税区创业大厦二楼会议厅召开,会上专家对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对试行政策后的日常操作做了具体的阐述。在本次“营改增”政策中,也涉及到了现代服务业的物流辅助服务,由于我司近几年有代理进口方面的业务,所以在12月1日政策开始试行后,代理报关服务的财务操作将会和以往有所不同,以往给委托报关单位开具的代理业服务性发票,将改成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汪丽容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