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市场2022年回顾与2023年展望
2023.03.16 15:10当前,各国和地区正积极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球共34个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投入运行,这些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司法管辖区温室气体排放量、GDP、人口分别占全球总量的17%、55%和1/3。
中国全国碳市场在2022年顺利迈入第二个履约周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碳配额累计成交量达2.29亿吨,累计成交额达104.74亿元。同时中国7个试点碳市场并行运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碳配额累计线上成交量达3.98亿吨,累计线上成交额达106.40亿元。
目前,全国碳市场已纳入发电行业,覆盖全国碳排放量的45%,若进一步纳入水泥和钢铁行业,这一覆盖比例将超过70%。
国际碳市场概况
全球范围内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主要分布在欧洲、东南亚和北美洲地区,具体包括欧盟、英国、中国、韩国、新西兰、美国和加拿大等共34个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覆盖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17%左右。
通过成交均价(每日交易价格的均值)、排放覆盖率(碳市场覆盖的碳排放量占该地区碳排放总量比率)、价格波动率(每期价格较上一期价格波动率取平均)、碳排放强度(2021年行政地区碳排放总量/该行政地区2021年GDP)、经济效益(2021年行政地区通过拍卖碳配额获得的收入/该行政地区2021年GDP)和纳入大类行业个数(电力、工业、建筑、交通、航空、废弃物、林业等七大行业中被纳入该行政地区碳市场的个数),共6个指标对比全球主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发展情况。
本文对部分主要碳市场2022年表现进行了对比。欧盟碳市场成交价和价格波动率在全球主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处于较高水平,其他指标则处于中等水平。英国碳市场成交均价在全球主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处于较高水平,其他指标则处于中等或中等偏下水平。韩国碳市场成交均价和经济效益在全球主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均处于较低水平,其他指标则处于较高水平。新西兰碳市场经济效益在全球主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处于较高水平,且已将7个行业全部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美国RGGI碳市场排放覆盖率及纳入行业个数在全球主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均处于较低水平(分别为16%和31);加州碳市场则处于较高水平(分别为74%和4)。加拿大魁北克碳市场碳排放覆盖率为78%,相较于全球其他主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处于较高水平。
相较于其他全球主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国碳排放强度处于较高水平(5.95吨CO2 /万美元),全国碳市场成交均价和价格波动率处于较低水平(分别为8.85美元/吨CO2和2%)。
中国全国碳市场运行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全国碳市场2022年内碳配额累计成交量5085.88万吨,其中大宗协议交易占比87.84%,挂牌协议交易占比12.16%。累计成交额28.12亿元,挂牌协议交易成交均价为58.08元/吨,相比于2021年的46.60元/吨提升了24.64%。
(一)重点排放单位有明显的地区聚集现象
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主要分布在东北综合经济区、黄河中游综合经济区、东部沿海综合经济区。
(二)市场活跃度有较大提升空间
2022年全国碳市场换手率在2%~3%内波动,低于7个试点碳市场约5%的平均换手率,更远远低于欧盟碳市场约500%的换手率,这说明我国全国碳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未来全国碳市场活跃度有巨大提升空间。
(三)交易量呈现明显的“潮汐现象”
全国碳市场呈现明显的“潮汐现象”,即年初和年末交易量较高,而在年中表现较为低迷。全国碳市场在2022年1月上旬日交易量较多,主要由于第一个履约周期刚刚结束,交易量正处于波峰。2022年2—10月交易量较少,绝大部分天数处于50万吨以下。2022年11—12月交易量明显上升。经测算,全国碳市场2022年交易集中度(即每年交易量最多的前20%交易日的交易量之和/全年总交易量)为91.93%,较2021年80.80%提升了11.13个百分点。
(四)日成交均价相对平稳
全国碳市场线上交易价格波动相对平稳,总体围绕58元/吨上下波动,相较于2021年的47元/吨有所提升。全国碳市场价格波动性(年度最高成交价格与最低成交价格之差)为13.36元/吨,低于所有试点碳市场的价格波动性。
(五)全国碳市场建设更加规范
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结束后,国家进一步强化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清缴完成和处理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2022年2月7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后续相关工作通知》,要求各省份加紧完成本行政区域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未按时足额清缴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的限期改正和处理工作。除此之外,国家严厉打击控排企业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2022年3月14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对部分机构存在的篡改伪造检测报告等问题进行了公开通报。
国家计划在发电行业基础上将其他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根据2022年3月15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除电力外其他行业的企业报送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对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核查。另外,2022年8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完善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由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组织制修订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及相关国家标准。
中国试点碳市场运行情况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七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自建立至今运行情况良好,为全国碳市场的建立提供了很好的铺垫。本文涉及的中国试点碳市场的数据均为线上交易数据,试点碳市场运行基本情况如下。
(一)交易总体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内7个试点碳市场累计完成线上配额交易总量约3472.72万吨,达成交易额约20.20亿元。从线上成交总量和成交总额来看,广东碳市场碳排放权交易量和交易额最高,湖北碳市场次之。重庆碳市场碳排放权交易量和交易额最低,北京碳市场碳排放权交易量仅高于重庆碳市场,但其成交总额远高于重庆碳市场,这主要是由于北京碳市场碳排放权交易价格较高。从成交均价来看,北京碳市场碳排放权交易价格最高,天津碳市场碳排放权交易价格最低。另外,各试点碳市场成交均价较2021年均有所提升。
(二)交易量情况
除广东碳市场外,各试点碳市场日交易量呈现较为明显的周期现象,表现为在该试点碳市场履约期附近交易量大幅上升,而在其他时段交易量相对较小。
自2020年起北京、天津、深圳、重庆碳市场交易量占比呈上升趋势,除重庆碳市场外,2022年其余3个试点碳市场交易量占比较2021年均有所提升;湖北和上海碳市场波动较大,2022年2个试点碳市场交易量占比较2021年均有所提升;广东碳市场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2022年广东碳市场交易量占比较2021年有所下降。
(三)交易集中度与交易活跃度
自2019年起,广东、天津、深圳、重庆碳市场线上交易总量呈现上升趋势,北京、上海、湖北碳市场线上交易总量呈现下降趋势。2022年北京、广东、深圳、重庆碳市场交易总量较2021年有所下降,其中广东碳市场下降幅度最大(-45.56%);天津、上海、湖北碳市场交易总量较2021年有所提升,其中湖北碳市场提升幅度最大(48.81%)。自2020年起,广东、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碳市场交易集中度呈上升趋势,湖北和重庆碳市场交易集中度波动较大。2022年除湖北碳市场交易集中度有所下降,其他试点碳市场交易集中度均有所提升。其中天津碳市场交易集中度高达100%;上海、深圳、北京、重庆碳市场交易集中度均在90%以上。
自2019年起,重庆、天津、广东、深圳碳市场交易活跃度呈上升趋势,湖北碳市场交易活跃度波动较大,北京和上海碳市场交易活跃度呈下降趋势。2022年,天津、上海、湖北、广东、深圳碳市场交易活跃度有所提升,其中天津碳市场提升最为明显,上升了2.39个百分点。北京和重庆碳市场交易活跃度有小幅下降,分别下降了0.23和0.36个百分点。
(四)成交价格变化趋势和波动性
北京碳市场自开市以来,日成交均价呈上升趋势。2022年北京碳市场日成交均价较2021年有所上涨,且上涨幅度较大。天津碳市场日成交均价在2019年之前呈下降趋势,2019年之后则呈上升趋势,在2022年上半年稳定在28元/吨,下半年围绕36元/吨上下波动。上海碳市场日成交均价自开市以后至2016年5月呈下降趋势,此后呈上涨趋势,且在2022年相较于2021年有所提升。湖北碳市场日成交均价整体平稳,在25~50元/吨区间内波动,在2022年内围绕46元/吨上下波动。广东碳市场日成交均价呈“U”型,在2022年内围绕78元/吨上下波动。深圳碳市场日成交均价在刚开市时波动剧烈,此后大部分年份围绕35元/吨小范围波动,且在2022较2021年有所提升。重庆碳市场日成交均价自开市至2019年10月波动剧烈,此后围绕25元/吨上下波动,且呈现略微的上升趋势,在2022年上半年持续上升,但在下半年有所下跌。
(五)履约情况
除北京、深圳和重庆碳市场暂未公布数据外,其余试点碳市场2021年度均达到了99%以上的履约率,其中上海、天津、湖北碳市场最近五年履约率均达到100%。总体而言,我国试点碳市场履约情况良好。
中国非试点地区碳市场运行情况
四川碳市场于2016年12月16日正式开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累计成交量达3614.54万吨,其中2022年CCER成交量为208.12万吨,2022年1—3月、5—8月交易量波动较大,其余月份交易量处于较低水平。
福建碳市场于2016年12月22日开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碳配额线上累计成交量达1991.19万吨,其中763.38万吨成交量在2022年内完成。福建碳市场碳配额成交均价为23.48元/吨,累计成交额为1.90亿元,自2022年3月份开始日成交均价呈现明显的上涨趋势,交易全年均较为活跃。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情况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2012年由国家发改委签发,因进一步完善和规范CCER交易制度的需要,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暂停CCER项目备案申请,各个试点碳市场仅对CCER存量进行交易。
2021年7月启动的全国碳市场将CCER纳入交易范围,并规定企业可以用CCER抵消不超过自身应清缴配额5%的碳排放配额。这一规定有助于降低重点碳排放单位履约成本,进而使碳市场高效发展。2022年以来,全国碳市场CCER日成交均价在2022年9月份之前呈上升趋势,9月份达到最高日成交均价64.45元/吨,9月份以后呈现略微下降趋势,日成交均价回落到60元/吨左右。另外,2022年12月4日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表示,中国将争取尽早重启CCER市场,预计国家将于2023年将重启CCER。
2023年碳市场展望
(一)国际碳市场展望
短期内国际碳市场不确定性增加。欧盟方面,2022年俄乌冲突爆发,西方国家对俄制裁导致能源危机,能源的限制使得欧洲部分国家有关碳中和的计划有所变化。如2022年7月6日,欧洲议会通过投票,将天然气纳入《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意味着天然气在特定条件下可被归类为可持续能源;法国于2022年10月21日宣布退出《能源宪章条约》,被认为是违背了碳中和宗旨;英国、丹麦、德国、法国和芬兰等欧洲主要国家均有推迟关闭或重启燃煤发电厂的相关计划。整体而言,2022年内国际政治风险加大了国际碳市场短期内的不确定性,预计这种不确定性下一年仍将持续。
长期内碳市场发展向好。一方面,国际政治风险并未对各国碳中和目标产生重大影响;另一方面,2021年11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大会顺利完成,会议中重申了把全球气温控制在相较于工业革命前低于2℃的水平,并努力保证1.5℃目标的可能性;提出建立损失损害基金及推进世界范围内碳减排合作。
预计未来各国将进一步扩大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进一步提升国内企业碳减排意识;发达国家可能加大对贫困国家碳减排的经济援助,并对因气候变化而受损害的脆弱地区给予经济补偿;全球碳市场合作将加深,碳金融产品有望打破地区壁垒在世界范围内流通。
(二)中国碳市场展望
根据《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全国碳市场自线上交易启动后,成为全球覆盖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然而由于全国碳市场处于发展初期,仍有诸多不足。各个试点碳市场实践经验相对丰富,可以不断为全国碳市场的建设提供借鉴经验。预计未来全国碳市场将进一步加深市场化程度,完善制度建设与市场监管,提升企业参与和民众关注。
(1)预期“十四五”期间全国碳市场将率先纳入水泥制造、炼钢和平板玻璃制造等行业,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下一步最有可能率先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有水泥制造、炼钢和平板玻璃制造等。随着各地区《2022年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公布,北京市已率先将钢铁、建材等行业的企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其他行业报告单位名单,预计这一趋势将在未来一段时期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2)预期2023年国家将加大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基础能力建设的投入。2022年8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从机构和人员设置、数据库建设、核算技术改进、核算方法研究等层面来保障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建立。预计2023年国家将加大上述层面基础能力建设的投入,进而促进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完善。
(3)预期“十四五”期间全国碳市场将增加碳金融产品种类。目前全国碳市场主要为现货交易,而各个试点碳市场除现货交易外,有更多衍生类碳金融产品,如上海碳市场有碳配额远期、碳基金等,湖北碳市场有碳远期、碳配额托管等,北京碳市场有碳配额质押等。碳市场衍生金融产品的丰富,有利于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碳市场。预计全国碳市场下一步将参考试点碳市场和国际碳市场经验,增加碳金融衍生产品种类,进而促进全国碳市场交易活跃度的提升。
(4)预期2023年将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全国碳市场核算、核查与监管体系。2021年5月1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意见的通知,预计《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将在2023年发布并实施。另外,2022年8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全国及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完善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以及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机制。预计这一系列工作将在2023年有序展开,进一步规范全国碳市场核算、核查与监管体系。
(5)预期“十四五”期间全国碳市场将开始设置碳配额有偿分配比例,拍卖收入将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节能减排。相较于欧盟碳市场,我国全国碳市场收益较低。这主要是由于第四阶段欧盟碳排放权配额发放中,约50%的配额通过拍卖发放,而我国全国碳市场碳排放权配额免费发放。预计我国全国碳市场将借鉴欧盟碳市场的经验,在“十四五”期间逐步引入碳配额通过拍卖方式发放的机制,提升碳配额有偿分配的比例,所获收益将用于促进环境保护、低碳投资和帮扶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节能减排,助推“碳中和”目标实现。
本文转载自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系列研究报告